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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决定在陕西等5个重点退耕还林省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我省确定30个试点县,其中汉滨、石泉、紫阳、岚皋、白河五县(区)被列入我市试点县。
国家发改委要求:(1)各试点县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钱粮补助年限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缺钱缺粮困难的退耕农户,实行已退先建,以建固退;(2)要通过重点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同时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要因地制宜,对适宜于分户建设的地区,要鼓励因退耕而缺粮的农户进行基本口粮田建设。同时,为便于水利、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机耕机播等,尽可能集中连片建设; (3)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要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灵活采取坡改梯、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统一规划设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明确试点地区政府的事权和责任,明确退耕农户的权益和责任,坚持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投入并举的原则,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注重实效;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国家补助标准暂定为:北方毎亩300元;南方(秦岭以南)毎亩400元。省、市、县(区)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证。我市将根据上级要求,积极落实有关工作,尽快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出年度建设任务报省发改委审批。待正式计划下达后,各试点县(区)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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