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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现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切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今年8月份,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安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并要求重点耗能的安康氮肥厂、安康市光大铁合金有限公司、安康市雷鹏铁合金有限公司、平利县康华建材有限公司、平利县光大特种硅业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实现节能46000吨标准煤,其中2006年节能9200吨标准煤。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安康市经济委员会以安发改工业[2006]240号文件,对全市境内耗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十六户(含省发改委与我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五户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分解下达了节能计划,2006年计划节能13784吨标准煤,并制定了节能措施,落实了相关责任,使全市节能工作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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