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我市推荐的汉阴县财政局、平利县财政局、旬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3个单位为“2015年陕西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同意方隆菊、罗嗣栋、徐加林、樊恩本4名同志为“2015年陕西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市评选推荐全国和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3238230 0915-3214338 特此公示
附件:1、汉阴县财政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平利县财政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旬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4、方隆菊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5、罗嗣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6、徐加林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7、樊恩本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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