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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市商务网 字号: 打印

    9月1日,我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正式启动,这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按照全国整办、中宣部等十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6号)和陕西省整规办《关于开展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整规字[2006]17号)文件精神,重点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我市商务、物价、卫生、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典型;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具体工作部署:首先印发开展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制定活动方案;其次,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一是统一指导,分段承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活动标识和活动主题。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提出各自承办阶段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二是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在开展诚信兴商主题活动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已开展的各项创建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按照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开展工作的侧重点和宣传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各具特色。三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作好部署。要抓住重点领域和问题,集中突破,以点带面,让人民群众确实看到这项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选择多种形式的载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诚信兴商主题活动中来。四是创建活动和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组织各项诚信兴商创建活动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各项创建活动。要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在九月份集中宣传,掀起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高潮。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和行业诚信自律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市打击商贸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小组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牵好头,按工作时段完成好各项任务。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协会和消协组织积极参与这项行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商协会和消协组织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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