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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27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3月04日
    文号 安政发〔2005〕2号 公开日期: 2005-03-04 11:2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5〕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2004年度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
    表彰奖励的决定
      2004年,我市工业经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工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取得了“十五”以来的最好成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33.7亿元,增长23.2%,实现利税4.03亿元,增长11.5%。其中,宝鸡卷烟厂旬阳分厂等20户纳税大户缴纳税金3.23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营造工业强市氛围,鼓励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振奋企业家队伍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宝鸡卷烟厂旬阳分厂等20户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通报表彰。对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8位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每人奖励4000元;对其他12位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每人奖励3000元,以资鼓励。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20户工业企业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工业强市战略实施中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希望各类经济实体虚心向受表彰企业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努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断扩张规模,提升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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