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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05-05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4月30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5〕37号 公开日期: 2005-05-03 17:39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财经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新形势下规范和严肃财经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全面认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实现依法理财,是保证财政安全、降低经济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源头反腐、程序反腐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健全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弥补了财政监督在立法方面的缺陷,为各级财政依法实施和加强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赋予了执法主体相应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规定了执法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改善财政行政执法的环境,促使各项财经活动规范运作。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对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其管理范围,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处理措施,必将有效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有效使用。
      二、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杜绝违纪违规操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1987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经济活动的需要。今年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具有针对性的调整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其权限,确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重新设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加重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并强化和规范了财政执法手段。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才能在工作中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部门要把监督渗透于资金使用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绝对不允许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保证各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水平和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具体的实施中,坚持“一条主线”、加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发挥“四个作用”,即: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的管理、使用、调配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越规;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和关键岗位,特别是各类资金使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大对管钱、管人、管物部门的监督;搞好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的结合,搞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搞好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财政改革
      (一)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整合预算内外财力,做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透明、公开。
      (二)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扩大部门和单位实行收支脱钩的范围,实现彻底的“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
      (三)全面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用政治纪律确保改革全面到位,防止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流失。
      (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完善采购监督体系。
      (五)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各级政府投资责任制度、过失追究制度和投资公示制度,防止出现新的财政风险。凡财政投资的项目,不论是全额投入或补助投入的项目,事前都要依照程序从严审核,化解投资风险。
      (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确立评估论证,资金竣工验收审计,对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造成的政府投资重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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