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积极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出台《关于推行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无为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行“无为问责”制度,从追究“有过”向追究“无为”延伸,从追究责任事故向追究岗位平庸推进,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提高效能,在全县形成“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彻底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以及少数干部满足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状,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个个有压力,人人有责任”的氛围,推动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无为行为明文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实施意见》还列举了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的30种无为行为,如对按规定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久无起色,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连续两年位次处于末尾的;业务不熟、违反政策规定或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原则、工作纪律造成工作失误的等等。对“无为”者都将视情况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降职使用甚至免职等处罚。
操作规程切实可行
无为问责适用的范围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问责方式有七种:一是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通报批评;三是调整工作岗位;四是降职使用;五是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六是免职;七是对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相应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启动问责程序的标准: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二是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问责建议;四是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及执法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五是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六是发生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七是工作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八是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及其他信息来源反映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负责对所管一般干部无为行为进行问责;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无为行为进行问责。问责情况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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