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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贯彻严格规范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5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5-27 09:4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严格规范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严格规范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规定,省统计局于5月24日发出通知,对有关统计范围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安康实际,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以上年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
      二、年内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连续生产三个月以后,上报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后,由省级统计局审定批准后,方可纳入当年统计范围。
    三、年内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或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
    四、2005年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审定,省统计局要求由各县区统计局按照上述有关原则和企业元至五月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济普查相关情况于2005年5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审核(按安市统发(2003)45号文件规定附件报审),并报省统计局审定。
    五、各县区审核上报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时,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资料严格把握,并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按时、规范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六、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规范工作,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县区政府及主管领导做好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清理审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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