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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09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5年06月15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5-06-15 10:21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陕西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安经普办发(2005)14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经普办发[2005]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全市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抽查,原则上执行《通知》精神。现结合安康实际,就全市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望各县区按照省、市通知精神,认真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一、数据质量抽查的组织实施和人员的抽调
数据质量抽查分级组织实施,市、县级质量抽查分别由市、县经济普查办统一组织,人员由市、县各级普查办人员组成。市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由市经普办主任负总责,组长由各业务组组长担任,各业务组的专业人员为成员。
县级抽查组参照市级抽查组人员构成,组织对所属县区数据质量抽查。
二、数据质量抽查方法
县级抽查应分别抽取一个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县级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全县数据质量的依据。
市级抽查已抽中汉滨、汉阴、宁陕、岚皋、白河五县区各一个居委会,旬阳、石泉、紫阳、平利、镇坪五县各一个村委会为样本,并汇总市级样本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全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三、数据质量抽查经费
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所需费用,除抽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地报销外,其他费用均由被抽查地区负担。抽查所需交通工具由被抽查地区负责解决。
四、抽查时间安排
数据质量抽查市、县区同步进行。
1、6月5日前,市级成立市数据质量抽查组。
2、6月10日前,准备相关市级抽查样本资料。
3、6月10---20日,对抽中的居(村)委会进行全面抽查。
4、6月25日前,完成抽查报告、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县区抽查资料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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