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12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10月13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1]22号 | 公开日期: | 2011-10-13 16:26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于印发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安康市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9月以来,我市再次遭受非常严重的洪涝泥石流灾害,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这次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新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同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充分体现安全性、适用性、可行性。在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的地方选址,坚决避开沟口、河道、断层、陡坡等危险地带,坚决禁止在原址建房。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陕南民居户型设计,努力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三)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陕南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制定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城入镇,改变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补助资金适当向重灾区和重灾户倾斜,对无自救能力的重建户优先予以救助。各县区要根据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劳力智力状况和亲友帮扶能力,分类排队,分类救助,分步实施。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坚持“一卡通”补助方法,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重建方式、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房屋倒塌需重建的受灾户以及处于高山、深沟、低洼地、河沟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的房屋严重损坏不能居住的户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范围。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全市首批启动2110户重建房屋,每户按2万元补助,其中,中省补助1.5万元,市财政每户补助500元,县区财政补助1500元;每户3000元配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区负责落实。
1、集中安置。有条件的县区要尽量实行集中安置。对在统一规划地,按统一建筑风格和要求分户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不单户划宅基地、统建或联建多层楼房、实行套房安置的,除享受以上补助政策外,每户再奖励1万元。
2、进城居住。凡自愿举家到县城以上城市居住、户口转为城市居民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免收购房契税,且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社保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均享受同城居民待遇。
3、入镇定居。凡自愿到集镇建房的,每户由乡镇政府协调1.5—2分宅基地,补助1.7万元,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购房居住,不再划宅基地建房、仍享受农村居民政策的,除享受以上补助政策外,每户再奖励1万元。
4、分散建房。凡在农村分散建房的,由乡镇选址、国土部门审定、村组调剂宅基地,每户补助1.7万元,免收建房相关费用。
5、购置农房。凡购买农房、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自愿将农村住房转让给受灾重建户而进城入镇定居的农户,给予1万元奖励,并享受农民进城定居优惠政策。
6、投亲靠友。对投亲靠友且户随人走、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通过加固维修还能够居住的,列入修缮补助范围,每户补助1900元,其中,中省补助1400元,县区级配套5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由五保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四)对多年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倒塌损毁的,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旧房倒塌损毁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圈厕和独立厨房倒塌损毁的不予补助。
(五)倒房重建户中属农村低保户的,除享受1.7万元补助外,再增加补助1万元。增加补助资金和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定居的奖励资金根据实有户数由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增加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县区先行打卡兑付到户,按到户台帐和灾民“一卡通”复印件,经市上核实再行下拨奖补资金。
四、重建步骤
(一)核准对象,落实到户。由民政部门牵头,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乡镇核实初审、县区审定的程序,对倒塌房屋、损毁房屋全面排查,摸清因灾倒房和损坏房屋需重建、加固维修数量,逐户建档立卡,建立专门台账,确定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对象,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细化方案,加快建设。县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灾害设防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灾害评估和户型设计,实行边建设边报批,确保于10月25日前全面启动建设。
(三)确保质量,如期建成。按照避灾、防灾、抗灾的要求,加强受灾群众建房施工的管理、指导和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分散重建的2012年春节前竣工,集中搬迁重建的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安康市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安利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冯尚勇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扶贫、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胡洪斌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核实因灾倒塌、损坏房屋需重建和维修加固数量;指导督促县区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安排、省、市农村民房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灾民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上统筹,县区负责,镇办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县区、镇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引导群众树立“救灾第一、安居为重”的思想,打破行政区划,帮助协调宅基地,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支持;已规划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要优先接纳受灾倒房户进小区建房。发改委牵头,会同建设、交通、水利、文化广电、通讯等部门负责集中重建点的道路、水、电、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和建房用地报批等工作;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建房规划、设计和集中重建的选址工作,提供建房图集,全程做好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队伍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建房资金下拨和监督使用;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监管,禁止哄抬建材价格;金融部门要尽快出台受灾群众建房信贷优惠政策,主动上门服务,通过简化手续、优惠利率等办法,尽力为受灾重建户提供贷款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涉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对重灾村组,各级政府要落实部门和单位的包帮责任。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审计、规划、扶贫、住建等部门要在市2011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受灾群众建房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严禁优亲厚友,挪用、贪污、截留救灾救助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安康市2011年秋汛暴雨洪水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首批计划分配表
安康市2011年秋淋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首批计划分配表
县 区 倒房重建(户) 备注
合 计 2110
汉滨区 700
汉阴县 260
石泉县 100
宁陕县 60
紫阳县 260
岚皋县 120
平利县 100
镇坪县 50
旬阳县 200
白河县 260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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