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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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何邦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 4716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21日 | 
| 文号 | 安政任字〔2012〕5号 | 公开日期: | 2012-03-21 18:49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何邦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何邦军同志任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兼);
  钱民强同志任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 巍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 平同志任市财政征收管理局副局长(原任职务因机构撤并自行免去);
  王建华同志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 婷同志任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绪明同志任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秦川同志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国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家国同志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李伟奇同志任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周本义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副调研员,免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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