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0008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0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12号 | 公开日期: | 2012-03-05 1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申报并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决定集中一年时间,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美好安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和崇尚法治、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创建和谐的良好局面;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决策,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规范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二)具体任务。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按照《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简称《创建任务》),结合《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简称《创建标准》),由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在总体方案框架内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化建设,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决策程序,规范会议制度,严格公文审批。健全和推进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扩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行办事公开和政府预算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评查工作。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法制宣传为基础,营造社会法治氛围
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康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系列活动,掀起法制宣传高潮,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
(三)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整体工作进展
深入开展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创建任务》和《创建标准》积极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力争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达到6个,示范单位达到80%以上。
(四)以监督考核为抓手,扩大创建工作实效
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认真开展创建监督检查工作,对组织不力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康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分值不得少于3分。
(五)以组织建设为保障,提升法制建设水平
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区、各单位组建相应机构,抽调专人专门负责创建工作。财政拨付专门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2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通过报社、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形成良好创建氛围。
(三)创建推进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创建任务》和《创建标准》,集中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市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回检查和指导创建工作。
(四)评估初验阶段:2012年6月-9月,市政府组织评估小组,对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树立典型,整体推进。依据《创建标准》,整理资料汇编,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验收巩固阶段:2012年10月-12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加快进行整改。迎接省政府对依法行政示范市的验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制定巩固创建成果的工作措施。
五、创建要求
(一)工作认识到位。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安康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抓总。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创建责任,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建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增强创建意识,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创建任务,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推进美好安康建设。
(四)经验总结到位。加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2、安康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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