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安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0011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14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 〔2012〕36号 | 公开日期: | 2012-03-14 16:5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安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制定的《安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安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委员会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疫苗准备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 信息通报
3.7 宣传教育
3.8 培训演练
3.9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的修订
6.2 预案的实施
6.3 预案的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贯彻落实《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市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防控水平。
(3) 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4 阶段划分根据《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规定,依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I 级)、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安康市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卫生局提请市政府批准,或省政府宣布Ⅳ级响应时,启动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安康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安康市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办、市应急办、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机场有限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安康市指挥部和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称为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准备阶段,市级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交通运输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对外合作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等8 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1.1 综合组。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安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安康支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安康市指挥部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安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安康支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陕西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2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外事办、市公安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市邮政局、武警安康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3 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安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4 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安康分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安康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订;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5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事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6 畜牧兽医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安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安康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7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武警安康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1.8 对外合作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本市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 专家委员会
安康市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或市卫生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 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 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 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 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安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制订航空检疫技术方案。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负责制订铁路检疫技术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交通检疫技术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负责制订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防控预案。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养老机构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市司法局负责制订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
3.2 疫苗准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疫苗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疫苗需求申请,做好调运准备。市财政局做好相应资金的筹措准备工作。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市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市交通运输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机场有限公司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市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疫情较重的县(区)开展应急工作适当给予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市级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加强与省内外相关地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市卫生局加强与安康军分区、武警安康支队的联系,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
3.7 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的技术支持。
3.8 培训演练
市级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 督导与评估
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1) 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 我省相邻省份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一旦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38℃)症状者,在有防护的条件下移交卫生部门,实施医学观察。对无异常者,发放《就诊方便卡》,做好同机乘客的详细登记后由检验检疫部门将登记信息转给卫生部门。
(3) 机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安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在机场设立医学观察病房,对移交的来自有确诊病例的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体温≥38℃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将有关医学观察的信息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时将其同机乘客的相关信息报市疾控中心。
汉滨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机场进行医学观察的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指导、标本采集、初检及疑似病例的转运工作。机场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派遣专人专车,在有防护的条件下负责转送至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4) 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5) 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6) 应急培训。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7) 疫苗、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市卫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疫苗、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市物价局加强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抗病毒药物、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
(8) 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业、林业、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强化省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9) 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按照省卫生厅相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0) 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1) 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 我省或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 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合作组组织开展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市内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
(5) 其他措施。安康市联防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交通运输组加强车站、机场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 陕西省内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且波及2 个以上设区市;
(2) 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 国务院卫生部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1)(2)或(3)条件的,陕西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全省Ⅱ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成立市级指挥部。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 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 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和接种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 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安康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 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I 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 级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 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 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国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省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市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安康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6.1 预案的修订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省卫生厅有关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方案自行废止。
6.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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