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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0016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2〕37号 公开日期: 2012-04-18 18:0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意见
        安康市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工作,解决目前在交通事故上报工作中存在的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和迟报、缓报、漏报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 、统一交通事故信息上报途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归口由公安交警部门上报,避免多部门同时上报、重复上报和信息不准确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所在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向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区公安(分)局、县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等级向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以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告。     
      二、规范交通事故上报范围和等级。一次死亡两人以下交通事故由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报告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县区政府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规定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规定录入事故信息系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给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由市级部门派员指导事故处理。
      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交通事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程序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时,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
    队,市安监局报省安监局。
      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统一上报省政府。公安交警、安监部门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涉及到客运车、校车和外国人的死亡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危化品运输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导致发生爆炸和泄露的,必须立即报告。
    三、严格交通事故上报时限。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涉及到客运车、校车和外国人的死亡交通事故以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必须按照“先报事,后报情,再报因,最后报果”的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在接到报警后一个小时之内,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报告;两个小时以内报送简要文字报告;随着事故发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再续报相关情况。
      四 、明确交通事故上报内容。交通事故情况上报应该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路段;人员伤亡、车辆载客载物等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肇事车辆车型、号牌及驾驶人简要情况;事故发生地先期处置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恶劣天气类别、道路险情程度、范围;应急救援面临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严肃交通事故上报纪律。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交通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规范上报渠道、报送范围和等级,明确事故上报内容,严格事故上报时限。对于迟报、缓报、漏报、瞒报以及违反程序乱报和越级上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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