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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统计机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不承担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002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5月0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49号 | 公开日期: | 2012-05-04 17:4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统计机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不承担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统计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统计工作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的规定,各级政府必须确保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认为部分县区统计局承担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不符合《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应当立即改进。
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不允许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机构承担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已经承担的必须立即纠正。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绝不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更不是发展要素,经济发展的好坏决定了统计数据的高低,而不是统计数据左右着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独立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重视统计工作,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各级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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