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0024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5月1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52号 | 公开日期: | 2012-05-14 11:3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规划局、发改委、监察局、安监局、住建局联合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安监局 市住建局
4月21日,由陕西建万嵘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君安大厦工程基础施工发生坍塌,导致毗邻住宅楼局部垮塌;5月上旬,汉滨区兴安公园改造工程基坑施工时,引起基坑东侧的安康市初级中学教学楼周边出现局部裂缝,危及教学楼安全使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防工程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建筑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数量和规模剧增,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责任重大。目前,全市建筑安全基础仍较薄弱,安全责任体制有待完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设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当前已进入汛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季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对今年特别是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责任。要狠下铁的决心、明确铁的纪律、落实铁的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基本制度,严禁建设项目边勘察、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的行为。各级发改、规划、国土、消防、住建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增减法定审批程序。凡建设手续不齐全、施工条件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强行开工的工程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夯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建设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勘察单位要保证勘察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参数可靠,计算准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理企业要配备足够且具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对重点工序和易发事故环节要实行旁站监理,制止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一查到底,督促整改到位,对该停工整顿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规范经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结合当地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非法转包、违法建设等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工程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及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的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不落实、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要公开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四)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预防。事故预防是安全生产的主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针对不同季节、气候状况及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治理,及时上报,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要着力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施工、脚手架搭设、塔吊安装使用、施工用电、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为迅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要求从5月10日起至5月底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公共建筑、开发小区、保障住房及校舍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对毗邻建筑物影响情况、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事故易发环节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5月10日—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20日为县区政府组织检查阶段;5月下旬市上将组织发改、监察、安监、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将予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视其情况,进行相应的曝光、停产整顿、吊销执照、关闭处理。
三、积极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和综合整治,带头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事故问责。要根据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积极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建筑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督措施;住建(建设)部门要抓好市政公用及保障住房工程的安全生产,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肃事故处理。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制度,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要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增强应急能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建设和物资落实,确保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能得以及时有效处置。要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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