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002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5月23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62 号 | 公开日期: | 2012-05-23 10:05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刚性要求的重要性
实施污染物减排,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安康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汉江水质安全、改善全市大气环境的有力抓手。“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纳入考核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循环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美好安康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加,结构性污染难以根本转变。2011 年我市四项减排考核指标,有三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增量居高不下,存量削减困难,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形势更加严峻。污染减排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要按照“十二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1、到2015 年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 年静态削减7.0%、5.0%、7.0%、6.0%。
2、市级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90%以上,县(区)、重点镇和重点工业园区(二级)达80%以上,排水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
3、再生水回用率达1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
(二)2012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1、2012 年省上下达我市存量削减化学需氧量2.0%,削减747吨;二氧化硫2.0%,削减256 吨;氨氮1.5%,削减74 吨;氮氧化物零削减。预计2012 年全市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70 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10 吨,氨氮排放量184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600 吨。增量和存量相加,预计2012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总的削减任务分别是2617 吨、766 吨、258吨、600 吨。
2、力争将我市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国家建设计划。
3、确保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建成投运,中心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1%和10%,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满足国家核查核算要求。
4、完成紫阳康洪茧丝有限公司和平利众鑫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
5、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工艺的17 家砖厂、3 家食品企业、3 台小锅炉、1 条碳酸氢铵生产线。
6、完成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设施正常运行。
7、完成年度计划的21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工程,确保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70%。
8、完成省上下达的1330 辆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
9、按照环保部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市白河县污水处理厂、汉滨区阳晨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石泉县五千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稳定运行。
三、突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对重点行业严格监管,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减排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1、千方百计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及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着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重点抓好黄姜皂素、食品加工、化工等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推进有色冶炼行业脱硫、制酸尾气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养殖场沼气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技术,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4、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逐步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严禁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化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中,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淘汰水泥机立窑、小锅炉、小皂素等落后产能和设备,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使用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
(三)深化管理减排,挖掘减排潜力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水泥烟气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和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二要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对旬阳、白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要督促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实施工艺改造和装备更新,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四要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确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达标率大于80%。五要严格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减排项目台账资料,支撑污染减排工作。
四、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 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1、建立减排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削减工程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制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逐月自查,每月25 日前将上月相关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减排日常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日常督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落后产能企业是否关闭彻底。定期核查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日常督查、定期核查结果不定期在全市通报,对进展迟缓的县区政府、部门提出预警,年度考核结果经省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严格减排责任追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和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和未按期完成重点减排工程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和书面检查,提交整改方案,同时,暂缓审批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中省建设资金。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污染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展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及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积极争取国、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市住建局、水利局督促相关县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督促十县区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确保年底建成投用。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污染减排资金;会同环保部门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执法。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污染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提供农业源减排需要的各种有关数据和档案资料。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黄标车、无标车区域限行和交通管制办法,禁止废旧机动车辆转入我市,并根据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定期提供机动车辆注册、淘汰、转出、转入、免检、安全环保检测等数据支撑材料。市商务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油品质量;负责旧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落实淘汰黄标车有关政策。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监察局负责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县区财政要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10%设为环保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财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排污费使用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四)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和重点县环境监测机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重点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污染源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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