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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0029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2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2〕60号 公开日期: 2012-05-24 15:3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拟定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市农业局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2〕1号)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十二五”时期实现农业科技贷款不低于辖区同期全部贷款增长速度,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0%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既统筹兼顾并积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合理资金需求,不断发掘并拓展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又结合自身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特点,找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着力点予以重点扶持,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二)坚持信贷主导与多元化金融服务相结合。既继续加大农业科技信贷投放力度,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又积极帮助融资主体拓展非信贷融资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
      (三)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金融机构要在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信贷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通过推动农业担保、保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的建设,为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保障。
      三、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全市1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在整合现有支农投资的基础上, 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入驻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在土地流转、农技推广、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贷款增速保持每年20%的增长速度,“十二五”末,对农业园区的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
      (二)加大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围绕“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和“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基本要求,发挥金融在支持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信贷资金需求。力争每年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占新增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
      (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依托信息化优势,支持农业科技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微机进村入户,利用网络和无线通讯等手段,向农民传递科技信息,增强农民群众对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主动性、预见性。
      (四)强化对农业技术培训与服务管理金融支持。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开展送科技下乡和农民致富技能培训活动,对收费有来源、还款有保障、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对农民学习就业技能提供贷款扶持,帮助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增收致富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农业科技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针对农业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实行不同时间、不同幅度的浮动,对效益好、信誉高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二)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 加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金融机构要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的贷款融资方式,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其他权益类资产抵质押贷款等,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多元化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考虑“三农”客户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因素,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形成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合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四)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农业科技企业上市。重点支持安康市秦东魔芋食品有限公司、阳晨牧业科技集团公司等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农业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积极培育更多农业科技型企业直接进行市场融资。
      (六)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按照全省“双推双增”融资工程有关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中小、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鼓励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鼓励中介机构加大企业财务辅导力度,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
      (七)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小微农业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
      (八)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险种,开展能繁母猪、油菜、茶叶、设施蔬菜“银保富”等16个农业保险品种的补贴试点,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对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九)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在商业保险方面,保险机构要根据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和约保险等保险品种,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保互动体系。
      五、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将农业科技创新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指导,推进农业、科技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统筹协调农业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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