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0029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2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2〕61号 公开日期: 2012-05-24 16:0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有效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可能地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快捷接收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力争到2015 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 分钟以上发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 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实施安康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2015 年前,建成全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气象灾害全天候、高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在全市城镇、农村、山区、交通干线、江河、水库和重点林区、旅游景区以及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新建水汽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监测系统。着力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县、镇、村三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围绕烟、桑、茶等特色农业,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试验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作物实景监测站和遥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强化现代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移动应急气象台和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系统,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依托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自动气象站等监测手段,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县级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加强山洪、城市内涝及滑坡、泥石流等联合监测预警,着力提高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能力。做到险情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成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服务网络,开展火情遥感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发改、住建、规划、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前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六)强化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进行综合会商研判,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广电、工信等部门及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要与气象部门协调一致,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和气象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灾害性气象信息,市应急办、广电局、工信局、气象局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有关媒体、通讯运营商等,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在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
      (八)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成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重点县区分中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在社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装置传播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预警大喇叭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对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流动人口、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九)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络员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传递预警信息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十)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灾害影响区内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本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十三)推进科普宣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2〕6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