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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3-00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18日
    文号 安政发〔2013〕14 号 公开日期: 2013-05-18 15:4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 年5 月6 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 角)制度,副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在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十、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市政府讨论、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一、实行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 次。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讨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会议有关议题。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 分钟。
      十四、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研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十五、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
      十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研究解决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协调分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人事、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十七、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前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部门意见有分歧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协调。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市政府领导确定。
      十八、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二十、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 次,时间不超过半天,不请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出席。除全市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控制在90 分钟以内。
      二十一、市政府公文严格按照中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配套规定处理。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报送。请示应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协商一致后报送。公文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在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上批示。
      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数量。可直报市政府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得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市政府行文。
      二十二、市政府领导签批公文,对有具体办理事项或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或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专项工作文稿,平行或下行字号为“安政函”公文,一般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二十三、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政策性文件原则上控制在3000 字以内。
      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办理结果。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二十六、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七、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部门要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二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县区长外出、休假,应事前向市长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休假,应事前向分管副市长报告,3 天以上的必须向市长报告。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因公出访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
      公务接待力倡勤俭节约,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
      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陪同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用工作餐,不喝酒,减少陪餐人数。
      严格控制庆典、论坛、评比表彰等活动,重大活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举办。
      三十、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内外事活动,由相关部门提出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省政府部门、外省市来宾到安康考察访问,由对口部门负责陪同接待。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行政机构、部门所属和管理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3〕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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