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013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9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3〕16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09 09:4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 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以县区、镇(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以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以提升安全监管和管理人员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安全技能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内在素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 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从2013年起,各县区政府一律由常务副县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镇(办)、村(社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要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全责。
(二)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 号)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 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四)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区和镇(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2 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加强县区,完善镇(办),延伸村(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每年要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每人2 元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区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底前,县级安监部门执法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不断规范基层监管机构编制。各县区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平均数,确定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数,保证实际编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县区不低于14 人。
健全监管机构。2014 年内,没有成立安监专项行政执法机构的县区要全部建立。全市各镇(办)要设立安监站,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在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 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2013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 年底前,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
县区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速)活动。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和科技支撑体系。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县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办)政府,由县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 号)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安监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一)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县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和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建立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到2014 年底,全市各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加大中小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深入推进100 个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建设,每县区要抓好2 个以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以安全宣传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在3 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查,严格考核。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从2013 年起,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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