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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019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21日 |
文号 | 安政字〔2013〕35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7-21 09:3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2012 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继续抢抓机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均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获一等奖。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129 号)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和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有关保障房建设工作考核奖励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综合考核获得特等奖的紫阳县人民政府奖励150 万元。对获得一等奖的石泉县、平利县、旬阳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30 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白河县、宁陕县、汉阴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10 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岚皋县、汉滨区、镇坪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00 万元;对直接承担安康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城投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各奖励50 万元;授予高志波等32 名同志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各奖励1000 元。奖给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奖金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的项目配套。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各负其责,紧密协作,扎实工作,着力推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2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7 月20 日
2012 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市住建局:张晓强
市房管局:谢义文
市城投公司:胡小满
市保障办:刘焕义
市发改委:胡晓龙
市财政局:张 铁
市国土局:袁 敏
市规划局:郝 涛
市林业局:汪学政
市统征中心:李明星
安康高新区:张 轩
恒口示范区:赵烈坤
汉滨区住建局:高志波 张林雪
汉阴县住建局:刘昌生 沈还雅
石泉县住建局:罗词山 王守明
宁陕县住建局:汪晓春 陈秋霞
紫阳县住建局:高 军 杨 立
岚皋县住建局:邱新健 马少康
平利县住建局:邓文成 杨 钊
镇坪县住建局:孙会平 喻 锋
旬阳县住建局:王新仁 鲁 威
白河县住建局:何 尧 徐功高
公文PDF原件:安政字〔2013〕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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