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23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9月28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3〕27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9-28 11:08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 月以来,我市频繁发生胡蜂蛰人事件,给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当前正值胡蜂活动频繁期,极易发生蜇人伤亡事件,为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胡蜂是一种体大、身长、毒性强的昆虫,每年5 至10 月活动频繁,严重蛰伤患者易引发肾、肝、心脏损害,目前无针对胡蜂蛰伤的特效药。由于夏秋季气候干燥、高温少雨,气候条件适宜胡蜂大量繁殖;当前农林产品收获期与胡蜂活跃期叠加,且蜂巢隐蔽,一旦无意识侵犯其活动区域,极易引发群体攻击,再加上部分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极易发生胡蜂蜇人引起的伤亡事件。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范救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全市卫生系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救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培训,配齐治疗急救药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使蛰伤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要组织省市专家尽快制定规范治疗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治疗。要对现有住院病人分类排队,根据病情采取针对性救治和护理措施,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不现出新的死亡病例,尽最大努力降低致残率。要开辟绿色通道,对胡蜂蛰伤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决不因费用问题耽误和影响救治;要将困难患者列入大病救助,同时做好死亡患者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三、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安康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邀请专家讲解防范知识。要通过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办法强化应急处置常识的普及。各县区要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传讲解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预防和自救能力。要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科学的防治观念,防止引起群众恐慌。各级教育、旅游部门要在学校、景区景点宣讲预防知识和紧急救治方法,提高防范意识。
四、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灭杀。各县区要以镇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胡蜂的种类和分布,划定重点区域。林业、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专业灭杀队伍和应急处置力量,公布电话,保持24 小时信息畅通,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各县区要在重点区域镇村组建业余灭杀队伍,对公路沿线、集镇村庄周围、学校周边、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集中开展灭杀工作;对危害严重的地方或人力无法灭杀的死角,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设立警示标识,确保不再发生意外。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胡蜂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胡蜂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信息、医疗救治、防治灭杀、综合协调四个工作组。各县区政府和林业、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六、要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林业、卫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 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防范和救治情况。要灵通信息,加强防范宣传,引导舆论导向。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卫生医疗单位和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取消国庆休假,全力做好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胡蜂伤人,坚决避免发生新的死亡病例,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力、救助不力而发生新的胡蜂蛰人死亡病例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9 月28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3〕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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