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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四届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获奖作品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27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0月15日 |
文号 | 安政字〔2013〕47 号 | 公开日期: | 2013-10-15 10:2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四届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获奖作品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文艺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按照弘扬主旋律和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新,创作出了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安康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办法》(安政办发〔2010〕62 号)规定,经严格申报、评审和公示,市政府决定,对2007—2012 年度32 件造型艺术作品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作精品佳作,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再立新功。各级文艺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创作出更多反映安康时代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为推动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10 月14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字〔2013〕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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