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瀛湖库区水产养殖进行专项整治通告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38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1月21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3〕34 号 | 公开日期: | 2013-11-21 1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瀛湖库区水产养殖进行专项整治通告
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汉江水质,市政府决定对瀛湖库区水产养殖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 年11 月20 日—2013 年12 月20 日
二、整治范围
汉滨区、岚皋县、紫阳县、汉阴县内所有瀛湖水面
三、整治重点
1.清理瀛湖水域内所有抬网捕捞设施;
2.严厉查处炸鱼、毒鱼、电鱼、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
3.规范瀛湖水域的网箱养殖和拦网养鱼设施。
四、整治要求
由汉滨区、岚皋县、紫阳县、汉阴县政府和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加大对非法猎捕、贩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协同渔政部门取缔生产、销售非法渔具的窝点;海事、渔政部门加强妨碍航运的养殖、捕捞设施以及违规渔船整治;环保部门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测;对已发展网箱养殖但未办理养殖许可证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尽快补办养殖手续,逾期不办的依法取缔;对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11 月20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3〕34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