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5-012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19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5〕16号 | 公开日期: | 2015-05-19 1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安康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主线,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实行政府主导,环保牵头,县区(部门)落实,企业施治的办法,到2015年底,按新标准六项参数评价(PM10、PM2.5、SO2、NO2、O3、CO)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必须突出抓好。汉滨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考指标任务。落实辖区(含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能,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划定安康中心城市“限煤区”、“禁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10月底前全面淘汰中心城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安康市铂顿酒店等25台锅炉的拆改任务;到2015年底,建成屈家河、关庙、高客站3座加气站,中心城市气化率提高到88%以上;增加城市主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扩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范围,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工作要求,突出整治工地扬尘。对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护工作措施,严厉查处不落实扬尘防护措施的工地;突出整治涉气污染企业和单位,6月底前依法取缔中心城区周边、国省道、月河川道周边的粘土砖瓦窑、小炼铁、小沥青、石灰窑和石料加工等污染企业,完成安康市聚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淘汰取缔汉滨区晏坝镇晏坝机砖厂、汉滨区恒河园钉厂等17家空心砖及地条钢加工点。突出整治焚烧秸秆、车辆“冒黑烟”、烟花爆竹和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对违法排污企业铁腕执法、公开曝光、上限处罚,直至关闭;实施中心城区“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完成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任务、辖区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6月底完成13家油气回收工作(全年26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持续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汉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见附表1、6)
(二)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落户。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工信局负责淘汰汉滨区恒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23家落后产能和设施(见附表2),完善政府和部门关停相关资料。(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县10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一步完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2015年重点拆除燃煤锅炉31台(见附表3);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监管和8家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监管(见附表4)。市质监局出台全市31台燃煤锅炉淘汰方案,负责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全市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市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底,中心城市7万户25万人用上天然气,气(电)化率提高到88%以上,县级气(电)化率提高到60%以上,重点乡镇气化率平均达到40%以上。完成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铺装工程,建成屈家河、关庙、高客站3个天然气加气站。各县城天然气管网铺设到位的主街道实现餐饮业、居民炊事用能气(电)化。(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5.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1774辆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加油站油品升级和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交通局加大公共交通投入,负责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推进城市公交使用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和淘汰工作,新增100辆出租车、50辆公交车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私家车实施能源改造。市住建局完善城区自行车道,积极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等补助工作。(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6.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检测线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将“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加强“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和限行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85%。严格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无标车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治理扬尘污染
7.强化扬尘控制措施。把文明工地创建纳入招投标重要内容,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访夜查,继续推进绿色施工。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各建设单位要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各工地扬尘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冲洗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负责)
(五)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8.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市工信局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开展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审核。(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9.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煤矿、小炼铁、石灰窑和石料加工企业。对安康尧柏江华水泥、安康尧柏水泥、陕西金龙水泥等11家重点涉气企业(见附表5),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深化治理面源污染
10.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油烟整治工作。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严禁露天烧烤。(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市农业局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节能灶具等方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技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县区政府加强对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焚烧秸秆、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料。(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负责)
1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各县区政府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年底前完成全市108家加油站及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建立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负责)
(七)开展中心城市和周边山地森林绿化
13.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绿化工作,扩大中心城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加强公路、铁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市林业局牵头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着力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推进城市周边山地森林化,加大森林抚育和未成林造林地的管护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其中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各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双创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14.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大力开展《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镇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全民普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各企业及全民的行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公民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
15.依法行政夯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监管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和“黄标车”无标车禁行限行监督执法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对建筑扬尘的管控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工信局牵头取缔违法生产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企业监督。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淘汰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城市绿化和建筑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全市油气回收改造和国五油品达标供应工作。对监督缺位、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
16.保障资金投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列入大气污染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各县区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市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落实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及油气回收改造的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落实油气回收改造、1200万元落实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其中汉滨区1000万元、高新区200万元购买21辆清扫车)。(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
17.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仪器正常运转,监测人员规范操作,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价,客观评估我市空气质量,为我市“治污降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及时准确向省保护厅上报监测数据。各县区政府负责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落实自动站监管人员,确保全市一区九县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18.推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安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安政办发〔2015〕36号),对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区、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19.强化督查,夯实责任。为确保整治成效,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鲍永能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李建民任副组长,市环保、发改、财政、公安、双创、规划、住建、工信、农业、林业、交通、商务、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区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县区和部门将在全市主流媒体曝光、通报、约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将《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20日前、整治工作情况于2015年7月1日前书面报告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2.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退出)项目表
3.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表
4.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治理项目表
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6.中心城区锅炉淘汰明细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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