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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6-01 10:22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夏”农业生产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夏收、夏种、夏管工作,确保全市粮油生产丰产丰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三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夏生产兼顾收、种、管,事关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粮食生产从优化种植结构、普及优良品种等措施入手,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夏季粮油作物长势喜人。但是,当前农村青壮劳动力近一半外出务工,加之“三夏”期间天气的不确定性,抢收抢种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全力打好夏收夏种这场硬仗。努力做到“夏粮管理不能松、夏收准备不能等、夏种质量不能降”,确保夏粮获得好收成。
      二、抓紧晴好天气,快收快打,实现颗粒归仓。
      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夏季粮油作物的成熟期和天气状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抓紧晴好天气,成熟一块收获一块。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制定机收计划,做好机具检修和机手培训,努力做到精打细收,切实加快夏收进度;另一方面要抽调专业技术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村组指导帮助农民群众,确保颗粒归仓。
     三、抢种争农时,及时开展农作物田间管理,确保丰收。
      当前,水稻育秧可栽面积55万亩,红苕下种可扦插65万亩,回茬玉米还有很大的种植空间。各县区要及时腾茬播种,努力做到成熟一块、收获一块、抢种一块,大力发展间套种,提高复种指数,推广高产红苕栽培,力争全部播插在高产期内,为秋粮作物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各县区一要狠抓夏季粮油作物后期田间管理。做到夏季粮油一天不到手,管理一天不放松。二要及时开展夏播作物田间管理。要充分利用收种间隙,组织群众进行查苗、补苗,并督促农户开展除草、施肥等工作,保证种植密度。三要由被动抗灾变为主动的防灾、避灾,及早制定应急预案,科学抗灾,有力有效应对,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四要加大对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力度,全面做好蔬菜、魔芋、烤烟、桑园的田间管理,促进农民增收。
      四、强化安全生产,倡导节能减排,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三夏”生产期间农业投入品需求量大,各县区在做好籽种、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物资调运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农资市场、粮食晾晒、秸秆焚烧、农机管理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环节,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坑农害农事件,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主的“三夏”生产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和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大力倡导节能减排。一是推广高效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机械复式作业、化肥深施、高效施药、节水灌溉等技术,提高化肥、农药、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农机作业次数和油耗,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要统筹调配机械,合理确定作业范围、作业路线,降低能源消耗。二是挖潜降能耗。指导农机专业服务队、农机手搞好机具的维修保养,加快老旧机型的更新换代,严格执行禁用限值和报废限值要求,严禁报废农机具进入生产领域。三是切实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五、加强协作,夯实责任,力促“三夏”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安排,通力支持“三夏”生产。各县区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三夏”工作组,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组织和发动群众,落实政策、解决矛盾,备耕帮收促种;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在公路上打晒粮草,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三夏”期间天气变化情况,准确、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工商、质监、水利、电力等涉农部门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搞好督促检查和配套服务,尽力帮助解决“三夏”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夏”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迅速掀起生产高潮,力促“三夏”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5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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