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07月1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7-19 09:38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月16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塌等严重自然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失。截止7月18日19时,安康城区汉江流量超过15900 立方米/秒,已发布防汛抗洪2 号命令,旬阳、白河两县发布1号命令,淹没地区正在组织群众紧急撤离。初步统计,全市倒房1343间,危房4332间,紧急转移灾民28839人。根据《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研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具体组织本地抗灾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二、各县区要及时掌握灾情,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3214166)
三、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负责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灵通信息,共同做好救助应急工作。
五、市民政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调运和下拨工作。根据灾情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并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六、市民政局要24小时专人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每日10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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