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7月20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7-20 18:37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7月16日至18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塌等严重自然灾害,全市10县区、168个乡镇、65.31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据初步统计,全市倒房6303间,紧急转移人口10.31万人,因灾死亡8人,失踪57人。省政府已于19日启动了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根据《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提请省民政厅同意,市政府决定启动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实施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二、执行零报告制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9 时前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要在每日10 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分别向省政府值班室和省民政厅报告救灾情况。应急期间要保证24小时专人值守。
             三、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 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及时派出由市上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六、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并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七、市政府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和省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由市政府办公室审稿,由新闻媒体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接收、使用情况。
             八、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75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