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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7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79号 公开日期: 2010-07-25 18:01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7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特就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灾民搬迁安置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注重灾后基础设施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省政府鼓励农民进城居住等有关政策相结合。
      (二)“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时限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限,除应急的道路、住房、学校、医院、供水等项目按照最短时限规划外,其它项目按照两年规划、力争一年完成。
      二、职责分工
      “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1个总体规划和7个专项规划。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农业生产及林业保护设施规划》、《水利及防洪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于8月10日前完成编制。
      (二)关于农业生产及林业保护设施规划编。分别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由市农业局汇总编制,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
      (三)关于水利及防洪规划编制。由市水利局牵头,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其中,城区东、西坝防洪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汉滨区政府配合,编制的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上报。
      (四)关于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编制。1、对岚皋县四季乡木竹村,铁炉乡柳林村、兰家坝村,汉滨区大竹园镇七堰村的重建选址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确定重建规划选址和用地,以彻底根除安全隐患为标准,于7月底前完成选址方案;2、编制城乡住房重建方案。由市规划局牵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
      (五)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此规划分为十个部分。1、教育项目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2、卫生项目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3、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项目方案由市文广局负责;4、体育项目方案由市体育局负责;5、旅游项目方案由市旅游局负责;6、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案由市计生局负责;7、社会福利项目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8、基层政权(乡镇政府)项目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9、气象水文项目方案由市气象局和市水利局负责;10、政法项目方案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负责。以上十个部分的负责部门于7月底前将项目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
      (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分别由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负责,由市交通局汇总编制,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电力、通讯、金融等行业基础建设规划,分别由相关中省单位编制规划,按行业管理上报。
      (七)关于市场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由市商务局负责,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
      (八)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8月5日前完成编制。
      未纳入以上规划的其他项目,由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将项目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编制队伍,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县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指导和帮助县区完成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要采取轻灾县支持重灾县的办法,由市直牵头部门从灾情相对较轻的县抽调业务骨干,加强重灾县区规划编制力量。
      (二)认真核实灾情,合理确定项目。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恢复重建项目的初步意见。拟重建的项目要符合实际,不得虚报扩大投资和规模。要主动向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使更多的规划项目进入中、省投资计划。
      (三)突出规划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方向、产业政策和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突出“快”,突出“实”,突出“重点”。把重灾县区、重灾乡镇、重灾村组作为重点,特别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道路、供水、教育、卫生等作为重点,优先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拥军
    联系电话:3214949

     

    PDF公文原件:安政办发〔2010〕7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7·18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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