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1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08月08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8-08 18:08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户口整顿是查准查实人口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必要措施和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户口整顿工作,充分认识户口整顿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按照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扎实搞好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特别是在登记出生人口时,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入户,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9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