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7.18 灾害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08月27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8-27 18:13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7.18 灾害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函〔2010〕8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全市灾后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步伐,确保受灾农户在入冬前完成分散建房,2011 年4 月前完成集中建房任务,让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自2010 年9 月起,各县区重建办每月1 日、11 日、21 日向市重建办上报7.18 灾害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每月上旬,各督查组集中督查一次,直至2011 年4 月份结束。
二、督查内容:对全市7.18 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进行全面督查的同时,重点督查汉滨、岚皋、紫阳、平利、白河、旬阳等6 个重点县区和汉滨区大竹园镇七堰村,岚皋县四季乡木竹村、铁炉乡柳林村、兰家坝村,紫阳县蒿坪镇双星村,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村,白河县小双乡东村等7 个重灾村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市委督查室负责督查岚皋县;
第二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平利县;
第三组:市发改委负责督查汉滨区;
第四组:市扶贫开发局负责督查旬阳县;
第五组: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督查白河县;
第六组:市民政局负责面上督查的同时,重点督查紫阳县。
四、督查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对重建对象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重建工作要逐乡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对重点村受灾农户建房,要明确县区、乡镇政府的责任,逐户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
2、各督查组要坚持以6 个重灾县区7 个重灾村受灾农户建房督查为重点,深入基层和重建户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坚持每月上旬向市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3、市重建办要加强日常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每旬通报一次重建进度。
4、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大对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安康广播电台等媒体要及时刊发或播报涉及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稿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胡洪斌 市重建办办公室主任 13992583505)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政办函〔2010〕84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7.18 灾害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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