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中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08月30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8-31 17:18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中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紧张实施。为增强灾后重建房屋的防震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
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关系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历史上曾发生破坏性地震,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2003年石泉4.9 级地震和2008年汶川地震,不同程度地对农村民房造成破坏,暴露出我市农村一些地方群众抗震设防意识缺乏、建筑物抗震能力差的问题。今年“7.18”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损毁农村民房多、程度深。为加快实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能力的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开展的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措施,推动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实施。
二、认真落实灾后重建房屋抗震设防要求
在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规划选址上,要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基承载力、有无地震断裂带的影响等因素,避免新址选在滑坡体上、崩塌体下和泥石流沟口,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农村民房抗震设防的具体要求是:
1、房屋场地要尽量选在密实、均匀的土层和稳定的基岩上;
2、砖混结构的房屋,必须设置地圈梁和圈梁,墙体必须设置拉墙筋,不得采用18 墙作为承重墙;
3、两层以上的砖混结构房屋除设置地圈梁和圈梁外,必须设置抗震柱;
4、水泥小砌块墙体房屋,必须设置地圈梁、圈梁和构造柱;
5、山区土木结构房屋,夯土墙的外墙四角、夯土墙、土坯墙的内外墙相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一层荆条、藤条、竹片等韧性好的条材作为拉结材料,每道横墙应设置纵向通长水平连杆;
6、建筑材料质量要符合标准;
7、施工要符合操作规程。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积极纳入灾后重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和指导农民实施农村民房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民房的抗震减灾能力。
(二)明确责任。地震部门要以《陕西省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表》为依据,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建设地震安全民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的经费保障。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农村民房抗震设防要求,做好用地审批、规划选址、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重建民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三)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印发宣传图册等形式,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意识,调动群众建设抗震房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农村民房抗震设防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0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7.18”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中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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