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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2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9-21 20:15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1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今年洪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做好今秋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动物疫病不断暴发,已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不仅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今年,国内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进入7 月份以来,受南北高温、高湿天气的影响,广东、广西、福建等南方地区陆续出现生猪“高热病”疫情,在最严重的地区,有近90%的养猪场出现了“高热病”,猪的死亡率在70%以上。“7.18”、“7.24”特大洪灾中,我市畜牧业遭受重创,动物疫病传播潜在风险加大,做好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恢复增长,事关我市人畜健康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民稳定增收。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今秋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年畜牧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监测防控
           监测防控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继续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理,对检测抗体水平低的及时补针,对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农业部门要强化运输、产地、屠宰检疫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产地检疫,落实出栏畜禽报检制度,健全产地检疫网络,提高产地检疫率。要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围绕肉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凡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必须具备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农业、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要认真做好省际间公路动物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坚持24 小时值班检查,对所有过往车辆要进行严格检查、消毒,查证验物,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染疫牲畜,要严格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三、夯实免疫措施
           全市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 月10 日开始,10 月20 日前全面结束。一是要确保实现总体免疫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要达到100%,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鸡新城疫、狂犬病要全面免疫,并做好免疫登记工作。遭受洪涝灾害的县区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力度,防范疫情蔓延。二是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在集中免疫前,组织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做好免疫技术培训,保证疫苗效价,提高免疫水平,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三是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强化免疫,杜绝漏洞,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四是要加强免疫信息收集报送。进一步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五是要继续加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建立详细的免疫、挂标档案,提高动物强制免疫挂标率、建档率。市内免疫动物必须佩带二维码标识,猪、牛、羊的标识挂标率达到100%,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要健全和完善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免疫档案填写发放管理规范。
           四、强化督查考核
           大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对洪涝灾区养殖户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防控工作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疫灭病的自觉性,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有关规定,将动物防疫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秋防期间,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成立防疫督查组,集中时间、精力、人力,认真组织巡回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防疫动态和进度,及时处理防疫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秋防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安政办发〔2010〕113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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