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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2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9-21 20:24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1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 号)精神和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全明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郑小东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郑小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对辖区内的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黑窝点、不法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前提下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对私屠滥宰窝点给予毁灭性的打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禁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2、全面完成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结合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加快全市屠宰行业布局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通过审核换证,形成一批规模化、品牌化和具有较强产业拉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启动升级改造和整改工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3、加大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制度;是否有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突击抽检,保证出厂(场)肉品质量。
           4、认真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全市大部分定点屠宰厂(场)是以代宰为主,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要重点检查其对肉品质量的检验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对不合格肉品的无害化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行为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5、严格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设计生产规模,配备符合标准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备。没有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暂停申报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要确定专人现场监督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履行病害猪和不合格肉品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程序,认真核实检出实行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不合格肉品数量,并签字确认。发现违规操作的,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票、购销台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务必在监管薄弱环节取得突破。
           7、认真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驻厂(场)监督员制度是保证肉品质量的有效举措,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驻厂(场)监督员制度,对企业的屠宰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严格监管屠宰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生猪屠宰厂(场)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监督员的姓名、监督企业名单、监督工作责任要建立档案,形成制度。
           四、工作安排
           积极加强日常监管,并在2010 年中秋、国庆“双节”和2011年元旦期间,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1 年元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肉品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既是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普遍意愿,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目前,少数县区私屠滥宰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肉非法交易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肉品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2、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商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生猪屠宰厂的规划设置、监督管理职能。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规经营行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药监、地税、环保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3、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为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指导,市上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要求在每月8 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在2010 年10 月10 日前和2011年1 月10 日前分别上报两次集中整治情况,并于2011 年1 月10日前上报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4、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工作,应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安政办发〔2010〕114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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