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0月22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0-22 11:09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工信局拟定的《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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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
安康市工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提升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走资源统筹、园区承载、龙头引领、集群推进、循环利用的新型工业发展之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6 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0〕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
(一)创建意义
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工业总量扩张、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工业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通过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以工业的率先突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示范基地。
(三)创建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集约用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创新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实现示范基地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
“两化”融合原则。以信息化与工业化的高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工业经济效益,实现从规模速度型向创新效益型转变的目标。
示范带动原则。发挥示范基地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树立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引领作用突出的示范基地。与“十二五”规划相结合原则。将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予以全力实施。
(四)创建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规划布局的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五)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要求,我市拟在2010年创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旬阳县生态工业园2个省级示范基地;2011年创建平利陈家坝工业园、石泉池河工业园、汉阴建材工业园3个省级示范基地;2012年创建汉滨区恒口工业园、五里工业园、紫阳硒谷工业园、白河红石河工业园4个省级示范基地;2013年创建岚皋六口生态工业园、宁陕兴鑫旅游产业工业园、镇坪现代绿色工业园3个省级示范基地;力争2014年前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以创新创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效益为重点,把示范基地建成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善、产业规模化水平高、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基地,成为支持安康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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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规划
符合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指导意见。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
申报单位的主体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许可要求,主体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销售收入达30亿元/年以上,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年,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业清晰,经济占比不低于产业集聚总量的60%;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规模和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申报年份的上一年度应超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申报区域的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申报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污染物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四)创新能力强
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 家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技术水平高,产业质量优
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3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六)安全体系健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有处理应急事务的人员和设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
主体园区信息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
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九)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
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市、县(区)两级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个示范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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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申报、管理
(一)组织
市上成立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安监局、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已授牌基地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该行业专家的征集和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专家库。
(二)申报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请
由产业基地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基础和依据,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公开数据为准。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园区概况。包括园区区域、级别、经济管理权限、管委会组织架构、园区规模、主导产业、辅助产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2)申报单位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3)《陕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4)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5)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原件)。
(6)市、县(区)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或其他支持政策文件。
3.审批。以上材料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呈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4.批复及授牌。陕西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复,并授予“陕西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牌。符合国家级标准的,由国家工信部予以授牌。
(三)管理
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及申报工作。配合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对示范基地和专项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检查,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摘牌。
2.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和专项示范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称号。
3.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帮助解决示范基地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规划布局。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工业规划体系,加大示范基地产业布局、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园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抓好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各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必须按照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已建成的园区要进行完善、提高和升级。
(四)保障示范基地用地。全市工业建设性用地重点向示范基地倾斜,采取征用、收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对示范基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产业扶持资金重点向示范基地倾斜。
(六)加强要素保障。市上将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强化对园区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考核情况与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工作绩效挂钩,给予必要的奖惩。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2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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