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1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37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19 15:1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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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领导的经济联合组织。
一、主要职责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供销合作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按市政府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茶叶以及其他商品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物资服务,发展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相关技能培训。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奖惩;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七)代表系统内经济组织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捐赠和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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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
(二)发展改革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全市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拓展新的经营业务;负责承办市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直属企业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的项目审核和督查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作指导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指导各县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负责队化肥、农药、棉花、茶叶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改造、专业合作社建设、协会建设工作;负责各县区供销合作社项目的申报、审核、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基层社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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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管理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订市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市本级社有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按照政策和法规妥善处理历史债权债务,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社及直属单位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工勤人员(司机)2人。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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