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1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38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19 15:2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NextPage]
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协调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拟订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经济发展规划、特殊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六)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
(九)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NextPage]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搞好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工作;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事宜。
(二)民族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监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宗教科(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宗教方面的信息动态,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帮助市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宗教界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教职人员培训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民间信仰的调研和管理工作;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司机)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