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3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41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3 15:3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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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民政局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老年社团管理工作,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指导县区老龄工作。
(二)权益科(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陕西省敬老优待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和检查工作;办理老年人信访接待,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养老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敬老优待政策并负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司机)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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