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3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3 15:43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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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
(三)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
(四)编辑出版发行《安康(市)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收集、整理地情资料,进行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安康市志》出版发行和续志准备工作;负责志书审稿,负责收集、整理地情资料,整理旧志和撰写方志理论研究文章;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
(二)年鉴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安康(市)年鉴》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组稿供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编纂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司机)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4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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