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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公开日期: 2010-11-26 11:2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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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责。
      5 加强全市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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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市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档案。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区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市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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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 个内设机构:
      1、政办科(编制5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和安排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管理、接待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落实。
      2、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县区执行规划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等普法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增人计划、体制改革中的人员上划下划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
      3、人力资源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引智办)(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人才开发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市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工勤人员聘用(调配)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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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务员管理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和各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协助省公务员局做好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备案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管理;承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事宜;办理市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统计年报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上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工资福利退管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审核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待遇审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变动审核;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承担有关改革政策的研究拟订;负责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及延缓退休年龄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年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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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落实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
      8、养老失业保险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和失业保险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研拟定,宣传并组织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备案工作;参与制定并指导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统计信息审核工作;指导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9、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管理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统筹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及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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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金监督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中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网络,拟订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农民工工作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综合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组织拟定并贯彻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12、调解仲裁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市直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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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行政编制46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公务员局专职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12正4副)。工勤人员(司机)5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委托管理事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振兴计划管理职能(三支一扶)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职能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就业管理职能委托市就业管理局承担;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和劳动关系管理职能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委托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承担。
      (三)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同时,将原市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更名为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承担负责全市职称资格考试(会计和医疗卫生专业除外)、职称外语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及技师岗位考核、招录公务员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等考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聘任和技师评聘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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