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6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6 17:29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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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花卉园艺发展、重点公益林、湿地及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汉江绿化治理工程的职责。
(五)将原市山川秀美工程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蚕桑、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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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负责局机关财务保障和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市林业统计报表;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筹集和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市直林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造林绿化科(绿化办,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汉江绿化治理工程;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贯彻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四)资源林政管理科(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核定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五)蚕茶园艺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市蚕、茶、果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蚕、茶、果生产;组织监督蚕种生产和发放工作;组织开展蚕、茶、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蚕、茶、果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业务指导、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工勤人员(司机)4名(含市森林公安局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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