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50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6 17:55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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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中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系统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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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业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选拔推荐省级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负责全市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协调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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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项目服务、科技事业基本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软科学研究。
(二)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组织科技兴安的有关工作;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试验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安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编制年度科技事业和项目发展计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本市承担的国家和省安排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和省科技部门申请立项的科技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新产品试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请、奖励工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培育、发展和管理技术、信息市场;组织协调全市的技术交易活动;规划建立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中介和服务队伍,指导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年度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年度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负责科技成果的异议处理及纠纷裁决;负责编报、组织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计划;商签并执行地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负责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承办在本市举办科技展览会和科技学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的审批事宜;承办科技方面的外事活动。
(三)高新技术与工业发展科(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拟订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及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联系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发展计划;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参与组织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指导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负责承办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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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社会发展科(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科技兴农工作;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农业新技术项目;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的引进、论证、开发与推广;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农业综合科学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负责中、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星火计划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下乡等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星火及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农业科技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工勤人员(司机)2名。
五、其他事项
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为市科技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产品项目布局,承担科技产业发展中的科技和金融合作以及科技产业化项目推介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产业发展中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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