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51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9 16:0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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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职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实施。
(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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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市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引进,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担市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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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科技教育与法制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与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办理不同级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管;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审核、上报及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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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组织指导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五)畜牧产业发展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提出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加销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监督实施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管理种畜(禽)场;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编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畜牧业生产技术规范;管理动物(不含野生动物)内检、疫情监测、疫病防治和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草场建设及饲料开发利用。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畜牧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工勤人员(司机)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农业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市农业局履行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职责,委托农村经营管理站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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