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1月2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52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9 16:15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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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安康市物价局,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按法定权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决策听证。
(四)组织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
(五)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六)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形势,并提出建议意见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全市价格鉴证、认证管理工作。
(八)指导县区物价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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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物价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价格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法定权限组织实施属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 研究制定作价办法建议、成本审核和调定价方案。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协商或参与协商各类价格在执行中的争议和纠纷。
(三)收费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相关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按法定权限负责审定全市范围内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并上报省级以上管理的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涉及重要收费标准价格决策听证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负责指导各县区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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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价检查所(编制5名,科级职数1正2副)
负责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法定管辖权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及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各类价格举报案件;负责全市价格诚信工作,指导全市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五)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政策,按法定权限审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组织实施涉农专项调查,成本直报、成本预测,指导县区农本调查工作,管理培训基层农本调查户;对主要农产品资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六)价格监测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负责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农产品价格的布点、采集、汇总、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工作;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市场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监测分析报告;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开展价格信息咨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县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工勤人员(司机)3名。
四、其它事项
价格鉴证、认证工作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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