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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29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11-29 17: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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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放、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掌握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情况,了解和监督市内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三)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出访费用的审核事宜;负责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五)组织管理接待来安采访的外国记者,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安排。
      (六)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交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群众外事教育和重要涉外文稿审核工作。
      (七)管理本市和国外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流活动,承办对外结好报批事项;承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开展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我市海外侨情。
      (十)指导全市侨务经济工作,扶持侨资、侨眷企事业文化的发展;办理海外侨胞公益捐赠事宜;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认证工作。
      (十一)负责归侨、港澳同胞、华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协助办理“三侨考生”的高考登记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港澳同胞来安定居安置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承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具体承办外事侨务各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工勤人员(司机)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5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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