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3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03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60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03 11:4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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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责。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四)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查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执行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地方旅游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的前置审查;负责全市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与导游年检;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省级旅游示范村初评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市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负责全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旅游行业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组织有关本市旅游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旅游市场调查、旅游统计分析、旅游信息发布和旅游网站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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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信息宣传、文书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接待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机关公文核稿;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安康旅游网站的管理和旅游新闻及信息发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和中心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全市旅游开发项目库建设,组织审查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协调指导各县区做好旅游景区(点)的规划编制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项目开发与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三)市场促进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开展重大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纪念品、宣传品的开发;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客源市场调研、收集发布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和包装、推介旅游线路。
(四)质量规范与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执行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承担全市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导游年检和旅行社业务的设立审查并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受理旅游投诉,优化旅游环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教育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行业管理规章;负责旅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申报管理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开展省级旅游示范村初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工勤人员(司机)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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