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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4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163号 公开日期: 2010-12-06 09:3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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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能。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加强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 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 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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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十二)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五) 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救灾和社会福利慈善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农村福利生产合作社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三)社会救助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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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配合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和地名规划;负责县(区)、乡(镇)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市乡镇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批,组织调处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参与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五)优抚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优抚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评审、褒扬执行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负责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事迹编撰工作;指导优抚医疗康复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工勤人员(司机)4名<其中市双拥办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担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承担在安康市境内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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