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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164号 公开日期: 2010-12-06 10:0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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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中省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中省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县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有关石化、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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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总量平衡。
      (四)组织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银政、银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参与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和审核推荐及监督管理;对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安康突破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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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督办;负责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接待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科室间的业务活动;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研究和起草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关调控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提出综合指标;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县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定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科室及有关方面拟定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委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事务。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依据中省政策修订我市投资备案、核准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申报、安排中省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和投资安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经济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实施工作。
      (六)能源和基础产业科(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相应产业发展和运行态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组织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涉及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组织和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中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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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产业协调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申报并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经济贸易科(国民经济动员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审核推荐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的金融合作,承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以工代赈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落实中省以工代赈工作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指导县区进行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研究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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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市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13正4副)。
      工勤人员(司机)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三定”规定另发)。
      (二)代管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三定”规定另发)。
      (三)归口管理市物价局(“三定”规定另发)。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提出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市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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