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水利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06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06 10:57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水利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水利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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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市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五)指导全市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六)组织编制大中型和跨县(区)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点水利工程。
(七)归口管理农村水利、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市属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生态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实。
(九)负责全市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渔政执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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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市主要河流、流域的综合利用和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城乡供水、防洪抗旱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立项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渔业发展、水电开发等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灌区、机电排灌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配套挖潜、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信息交流,承办水利综合统计、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支队、城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取用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拟订、编制全市水资源的总体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等);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和调查评价;负责拟订全市水资源总量的控制和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及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县区自来水公司、安康城区范围内的取用水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管辖权的取用水户由水资科负责直接征收);负责全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核实判定、纠纷处理及日常工作;参与城乡供水水价改革。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工作及队伍建设、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目标考核;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包括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监督、水利工程保护和渔政管理等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负责组织全市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四)城乡供水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编制全市城乡供水规划、计划,负责县城供水工程设计审查、计划编报、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现状调查、可研编制、计划编报、设计审查、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和镇村供水应急预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供水设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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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电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对总装机5 万千瓦以下水电站进行归口管理;组织编制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全市农村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农村水电项目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行业的水电国有资产。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工勤人员(司机)4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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